看見越來越多乘客肆無忌憚的在地鐵及火車車廂內進食,我有時會懷疑「入閘後不准飲食」這條附例是否已刪掉。
近幾年,這現象的本質上的變化更叫人心寒。「犯人」的年齡層由貌似來港不久的阿伯大嬸,向下推展到西裝骨骨的上班男、塗滿胭脂水粉的OL女、一臉以為自己好潮的年青人及港式活潑精靈的小朋友;而食品的種類也不斷升級:七仔及超巿可以買到的飲品及零食、包羅萬有的袋裝小食、各大麵飽連鎖店的麵飽、麥記所有食物(包括連茄醬的薯條)……
最近一次在火車看見的四個年青人,奪得「我見過食得最大」大獎!他們剛好坐滿一排四人座位,列車剛由尖東開出,其中一個就解開其放在大脾上的西餅盒,用附有的膠刀,從容不迫的分切那兩磅裝的忌廉蛋糕。我隨即心想,莫非連紙碟也準備好?原來他們十分環保,撕掉盒蓋自製食具,然後將一份份的蛋糕一個傳一個的分發好,還老友鬼鬼地一人一口的分享一支橙汁。當真看得我目瞪口呆。
朋友也頒了個「食得大」大獎,得獎者是一位阿伯,得獎場地是地鐵車廂,得獎動作是----吃芒果!
希望再沒有人能打破以上得獎者的紀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