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快樂時,往往是這樣的:對於已過去的事,我們通常將它們刻意美化。對很多人來說,「快樂」是屬於過去式的經驗。回想一家大小一起熬的日子,七八口住在公屋裡,暑天三十多度,室內只有一舊式風扇,也是好的。人總傾向將過去浪漫化了。
快樂,並不和物質掛鈎。城市的冒起取代了傳統規模較小的農村社會,沒有了彼此共同或相近的生活經驗。活在城市裡的人的個人經驗都是割裂的,他們的快樂不能奠基於與同村人之間帶親近性的簡樸生活經驗上,他們的出路是在彼此有共識的場所(如卡啦OK,酒吧)裡尋找快樂。這些場所都是偏重於官能刺激的,將精力發洩在K房和酒精裡,結局通常是空虛無聊。但工作上的重複性又逼使他們不得不尋找宣洩口,但我們都知道,這是徒勞無功的。
情感的抒發變成了另一條途徑。上網、電腦和與之相關的通訊工具興起,恰恰是現代人在官能刺激外試圖尋找快樂的嘗試。「快樂」在這裡彷彿已成為「排遣寂寞」的同義詞,因為都市人最大的敵人就是寂寞感。寫網誌者如我們,也不妨承認是這種感情下的奴隸--我們並不比純追求官能刺激的人高明多少。我們也不過是透過另一種工具以尋找、分享、整合都市人各自割裂的記憶的可能性。只是,這種方式來得較個人主義。相同的是,我們的心理上有某種顯著的缺陷。
以我來說,快樂來自簡單的事情,就像許冠傑那首歌那樣。我得說我是很小孩子氣的人,到今天,天氣還是會影響心情。在人際關係上,我的經驗告訴我,能從獨處中得到較大的快樂。固然是避免了人互動之際磨擦的可能性,但同時在團體經驗中,找不到適當地表達自己的方法。結果是每每朋友之間的聚會後,總帶點洩氣感。一個人做的事,如看書、看電影、做運動、寫網誌,可以比較沒拘束,而且可以「凝視」自己的進步。當看書看電影時得到inspiration,得到啟示時,其樂尤大。我想,能令我真正快樂的原因,是即使肉身跳不出社會、文化無形的限制,起碼能讓思想超出刻下的環境。感到快樂,是因為自己的進步。不是普遍意義下的進步(尤其與「增值」二字更是風馬牛,以至相矛盾) ,而是思想上的提昇,相對身處的時空的一種超越。